户外环保宣传活动有哪些【精选118句】
1、(三)宽度不足7米的人行道。
2、户外活动的组织与保育要求如下:
3、(一)东、西、南、北四条大街及解放路全段,新城广场及周边、火车站广场及周边、钟鼓楼广场、大雁塔南北广场、火车北客站广场及周边、小寨十字300米范围内等人流量密集区域。
4、计划与准备:在进行任何户外活动之前,要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包括选择适合的地点,研究路线,准备必要的装备和补给,了解当地天气和地形等等。在计划中应该考虑到组织成员的经验和能力水平,确保活动的安全。
5、第二十五条设置牌匾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6、(一)同一建筑物上相邻设置的牌匾标识,高度、色彩应基本一致,上下沿应与外立面平齐。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标识,其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当整体协调。
7、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限划分。
8、各区县、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牌匾标识设置的详规编制、审查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第三条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管辖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10、(三)展架、易拉宝数量:明城墙内不得超过2个,明城墙外至二环路内不得超过4个,二环路外不得超过6个。
11、设置双色LED滚动屏户外广告,应在一楼牌匾标识下方适当位置设置,长度不得超出牌匾标识的长度。
12、第五章附则
13、结论:集体户外活动能够增强团队凝聚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14、第三十二条牌匾标识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标识)”,但下列情形可设置两处以上的牌匾标识:
15、第三十六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人)应按审查登记的位置、规格、形式、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原程序重新申请。
16、原因:户外活动能够提高人的身体素质和意志力,同时因为要互相帮助,能够增强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意识,从而增强团队凝聚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17、户外活动的组织和保育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8、因为在户外活动中,可以享受优美的自然环境,增强身心健康;同时,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也会得到锻炼;还有机会结交更多的朋友,丰富自己的社交圈。
19、(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及各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50平方米以上LED显示屏广告设置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LED显示屏广告的审批工作;每月向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情况。
20、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人参加集体户外活动,享受健康、快乐和友谊。
21、安全和应急:在户外活动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因此组织者要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检查装备和环境的安全情况,确保组员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万一。
22、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23、大型LED显示屏广告运营时间为每日8时至22时(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周边等特殊区域除外)。
24、(二)公交站牌周边、地铁站口与地下通道及涵洞出入口周边20米范围内,立交桥与人行天桥下50米范围内。
25、第十条户外广告设施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大型是指广告设施的任意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中型是指广告设施的任意边长大于1米小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1平方米小于10平方米,小型是指广告设施的任意边长小于等于1米或者单面面积小于等于1平方米。
26、同一个大型广场不得设置2处以上临时户外广告。
27、(五)经过建筑物管理单位同意的有关设置位置证明材料。
28、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管理;监督指导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及各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29、第二十三条牌匾标识设置单位(人)申请审查登记,应当向所在区域的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30、(二)擅自变更牌匾标识设置位置、规格、形式、内容的。
31、第三十三条牌匾标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32、第二十二条牌匾标识内容仅限名称、字号和标识。
33、第七条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受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每月向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情况。
34、(二)桌椅数量:二环路内不得超过4套,二环路外至三环路内不得超过6套,三环路以外不得超过8套。
35、第十三条同一地点有多个申请人提出设置申请的,按照“先申请、先审批”的原则设置,不得在同一地点设置1处以上临时户外广告。
36、第二十九条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商住楼,设置牌匾标识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需要,限于使用外镶式发光装置,且牌匾标识的厚度应达到隔热要求,防止因温度过高引起玻璃幕墙的破损。
37、安全保护:制定安全标准和安全措施,确保参与人员的安全。如佩戴安全帽、绳索保护、设立岗哨等,根据活动类型还需加强防火、防溺水、防雷、防虫等措施。
38、第十八条牌匾标识,是指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的与依法核准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楼体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设施。
39、(一)大型商场可在建筑物不同立面分别设置牌匾标识,原则上每个立面不超过1处。
40、(一)擅自设置牌匾标识的。
41、在商住混合区域内设置自带点亮光源的牌匾标识,设置单位(人)应按照规定时限(8∶00—22∶00)开启和关闭电源,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42、(三)位于商业综合体内对外无独立出入口的“店中店”,由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负责申请,也可在3层与5层之间贴附墙面集中分段设置楼体字,楼体字的大小应根据裙房墙体部分的大小合理布局,字体不宜过大,颜色应协调搭配,并与建筑特色相融合。如商户较多不够设置时,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可在商业综合体的出入口周边适当位置设置“商业导引指示牌”或牌匾墙。
43、第九条户外广告设施除《条例》中明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布幔、横幅外,还应包括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立柱、招牌、匾额、围挡、桁架、展架、花篮、桌椅、遮阳棚、水座旗、易拉宝、投影设备、地面广告布、新型空气气球宣传幅等设施。
44、(二)对外无独立出入口的,由所在建筑物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在出入口周边适当位置设置“商业导引指示牌”或牌匾墙。
45、户外活动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可以让人们远离城市的喧嚣,享受自然的美妙和清新空气,同时也可以锻炼身体和增强团队合作精神。但是,为了保证户外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保护环境,确保活动的安全,以下是户外活动的组织和保育要求:
46、第十二条利用、融资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和公交场站、候车厅等设施及场地设置的大型LED显示屏广告、立柱式户外广告等,应由相应管理权的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拍卖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经营使用权,出让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7、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牌匾标识设置标准,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工作。
48、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督和行政处罚。
49、活动后的保育工作:活动后的保育工作往往被忽略,而这时正是幼儿身体状况容易突变的关键时刻,所以,增强活动后的保育意识,使幼儿平稳地恢复到运动前的状态非常重要。活动后应鼓励幼儿喝水,以补充在活动中失去的水分,但不能一次性喝得太多,因为一次喝下大量的水,不但会增加心脏的负荷,严重的还会引起肠胃痉挛,所以,教师要注意活动后的饮水问题,保证幼儿适度喝水。在活动后要引导幼儿正确使用毛巾,将额头、身上的汗弄干,对出汗较多的幼儿,教师要及时地为他们换下湿内衣。当幼儿情绪平稳不再出汗时,教师要提醒幼儿及时穿上衣服,以免着凉。
50、延伸:集体户外活动可以包括徒步旅行、露营、攀岩等,不仅能够让成员缓解心理压力,也能帮助他们挑战自我、提高自信心和勇气。
51、活动计划:要制定合理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路线、活动时间、活动人员、装备及物品等,严格掌握天气预报和自然环境变化情况,确保活动安全。
52、首先,组织者应该选择合适的活动地点,保证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53、第十一条建(构)筑物同一墙面只允许设置一个平行于建筑墙面的大型LED显示屏广告,大型LED显示屏广告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允许设置面积的10%,广告总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允许设置面积的30%。
54、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及执法权限划分
55、第二条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56、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57、第八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和行政处罚;负责对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进行协调并明确管辖权。
58、总之,户外活动的组织与保育要求需要考虑到幼儿的身体状况、活动量和活动密度、活动后的恢复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59、(三)营业执照或其它能够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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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二)位于道路转角处、两侧均开设出入口且属同一经营单位的,可在两侧出入口上方按标准分别设置牌匾标识。
62、第十四条除《条例》的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禁止在下列区域和位置设置临时户外广告:
63、第一章总则
64、保育员组织幼儿户外活动应该注意:
65、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字迹清晰。商业老字号牌匾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66、(1)重视活动的准备工作,掌握合理的运动量,保育员应根据户外活动的内容和气候情况决定准备活动的内容,准备活动要充分、有针对性;在运动量的掌握。
67、(一)对外有独立出入口的,应当在征得所在建筑物管理单位同意后,按正常程序申请。
68、(三)牌匾标识表面污损、老旧褪色、字体残缺、显示不完全的。
69、设置单位应当每年对牌匾标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确保其牢固、安全。因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0、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71、第二十一条设置单位(人)应当保持牌匾标识整洁、美观、牢固、安全、功能完好。
72、(五)遮阳篷数量:二环路内不得超过2个,二环路外不得超过4个。
73、第三十八条西咸新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74、(一)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含50平方米及以下LED显示屏广告)进行审批;负责组织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50平方米以上LED显示屏广告设置的初审工作。
75、设置期满后,应在期满当日拆除。
76、第三十一条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牌匾标识,在不影响所在区域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独立设置时原则上宽度不得大于2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77、(一)牌匾标识设置申请书(内容包括:牌匾标识的尺寸、材质以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78、再者,组织者应该向参与者传达相关的保育知识,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此外,在活动结束后,组织者需要仔细清理现场,保证不留下任何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如烟蒂、塑料袋等。最后,组织者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预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79、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工作,明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主体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80、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实地勘察,符合设置要求的,办理牌匾标识设置审查登记。
81、(六)由牌匾标识设置单位出具的牌匾标识设置维护《安全承诺书》。
82、同时,在活动的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和保护环境,争取让每个参与者都能收获美好的回忆和成长。
83、第二十六条对临街新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其它商业用房在进行外立面装饰时,应预留牌匾标识设置位置。
84、牌匾标识材料应为硬质材料,严禁使用喷绘材质。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
85、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发现区县、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未按规定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户外广告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86、一起来感受大自然的魅力,加入我们的集体户外活动吧!让我们一起呼吸新鲜空气,欣赏美景,体验刺激与快乐。无论是徒步露营、野炊还是划船攀岩滑雪,我们都会提供专业的指导和保障,确保您的安全与舒适。让我们一起度过一个难忘的旅程!
87、第四章牌匾标识设置管理
88、第三十条多家单位(商户)共用同一建筑物或者场所的,设置牌匾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89、(四)花篮数量:二环路内不得超过6个,二环路外至三环路内不得超过8个,三环路以外不得超过12个。
90、集体户外活动是一种非常有益的活动。
91、第十五条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地点申请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92、第二十条设置牌匾标识应当根据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特色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白天环境美化和夜间景观亮化,达到与街区文化特色相融合、与主体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整体效果。
93、关于这个问题,户外活动的组织与保育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94、(四)设置牌匾标识的载体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与相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95、设置50平方米以上的LED显示屏广告,由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及各开发区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审定方可设置。
96、第三十五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出现搬迁、退租、变更等情况,空置期间由建筑物管理单位(人)负责保持牌匾标识的安全、整洁、美观。
97、第三十四条设置单位应当加强对牌匾标识的日常维护管理,出现表面污损、老旧褪色、字体残缺、显示不完全等影响市容观瞻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98、在组织和参加活动时,应该注重安全和团队协作,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99、中、省、市重大活动确需在以上区域和位置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须经市审核后方可设置。
100、活动中的保育工作:在户外活动中,要善于观察、了解,根据幼儿的突况适时调整活动量,防止大起大落。通过观察、抚摸、询问等获取信息,随时对幼儿的运动量和活动密度进行调整,使幼儿全身的骨骼得到舒展,为幼儿户外活动的高潮打好基础。
101、(六)其它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场地大小、申请时间合理控制。
102、第四条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确需设置的,按程序报市审核后,严格按规划设置。
103、活动人员:选择适龄健康、身体素质好的人员,并根据活动难易程度和特殊环境条件,筛选经验丰富、技能熟练的领队、辅助人员和专业人才参与活动。
104、其次,组织者需要对活动地点的环境、生态进行了解,遵守当地的保护规定;
105、(二)平行于建筑物的牌匾标识,其外立面距离墙面一般不大于0.3米,四周应封闭;设置在住宅楼一楼的牌匾标识顶端应低于二楼窗户底线0.5米,或与阳台底部平齐。平房应设置在门沿上方适当位置,牌匾宽度小于或等于1.5米,长度应与门的大小相符,不得超过店面长度。严禁在透明玻璃大门、橱窗上设置。
106、活动前的保育工作:在进行活动之前,必须了解幼儿的身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根据幼儿情况实施活动,容易出汗的幼儿就要准备好毛巾,便于在活动中擦汗;如:比班上的可木、天天、依依等小朋友特别容易出汗,别的幼儿准备一条毛巾,为他们就准备两条,一条隔汗,一条擦汗,保证活动后不一身大汗淋淋弄湿衣服,尽量减少换衣过程中的着凉现象,同时幼儿衣服汗湿了带幼儿到室内背风处更衣,避免吹风。
107、保护环境:户外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欣赏和保护自然环境,因此,活动组织者应该教育组员,保持活动地区的清洁和卫生,不破坏动植物和生态系统。
108、第二十八条商住楼独立出入口位置受建筑物原有雨棚影响,不具备设置牌匾标识条件的,可在独立出入口雨棚上方设置单体字标识,位置限于独立出入口雨棚上方。
109、附带经营范围、电话号码、商业广告等内容或者在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办公地以外设置的,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定管理。
110、第十六条临时户外广告原则上不得设置舞台、音响、大型桁架、大型展棚、充气拱门、软质横幅条幅等设施,严禁使用可燃性气体的空飘气球;不得妨碍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在建(构)筑物上直接喷绘涂写文字、形等。
111、(一)新型空气气球宣传幅数量:明城墙内不得超过6个,明城墙外至二环路内不得超过8个,二环路以外不得超过10个,大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不得超过15个,设置时间不得超过4日。
112、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审批的位置、形式、规格、期限进行设置。
113、申请人应加强对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维修、更换污损、扭曲、不完整等有碍观瞻的临时户外广告。
114、第二十七条有独立产权的整栋建筑物可在楼体立面上设置名称标识,名称标识应当设置在建筑物临街方向的楼体立面上,标识字体的大小和风格应与建筑物外观相协调。
115、(二)牌匾标识与载体的正立面及彩色效果两张。
116、牌匾标识设置原则上每年审查登记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117、(2)户外活动的时间适当合理,并要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和活动设施。3)要保证户外活动设施的安全性和户外活动环境的安全检查。
118、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